11.5 使用管理 (1) 锅炉冷态启动时,在系统循环升温过程中膨胀罐内的介质温度达到110℃~ (2) 系统内在用有机热载体中低沸点物质聚积到5%以上时,应当采取适当措施进行脱气操作,并且将其冷凝物安全收集。 |
·条款说明:修改条款。
原条款:《有机规》第29条。
《有机规》第29条 有机热载体炉在点火升压过程中,应多次打开锅炉上的排气阀,以排净空气、水及有机热载体混合蒸汽。对于气相炉,当有机热载体的温度与压力符合对应关系后,应停止排气,进入正常运行。
·条款解释:本条款规定了锅炉冷态启动时系统内有机热载体排气和脱水的操作要求,还应当在系统运行中对在用有机热载体内低沸物的数量进行控制并处理。取消了对气相锅炉排气条件的要求,增加了锅炉脱水脱气操作时的温度条件要求。
由于系统中存在的水及部分低沸点物质在升温过程中会发生汽化,它们将以气泡的形式存在于循环流动的有机热载体中,易于导致循环泵气蚀和使管线产生液击,引发系统内工作压力升高,甚至发生有机热载体喷出,造成安全事故。故在系统冷态启动过程中要避免过快升温,当膨胀罐内的水开始产生蒸发时,应控制系统温度上升,开始执行脱水和排汽(气)操作程序,以排汽(气)的方式将系统中的水和低沸物排出系统。
由于有机热载体中的水蒸气及其他低沸点物质的蒸气,必须处在高于其饱和温度的环境中才能以汽(气)态的形式排出系统,而膨胀罐是系统中唯一能够对有机热载体进行气液分离并可以向外排汽(气)的出口,故当膨胀罐内的有机热载体温度保持在110~120℃时,水蒸气才不会在通过膨胀罐和排放管线排出的过程中被冷凝成水滴,再一次流回到膨胀罐内。当罐内温度保持不变,排放管线出口处的温度降低到接近环境温度时,可以认定系统的脱水和排气操作完成。只有系统在完成脱气和脱水操作后,才允许对有机热载体继续升温。
自然循环气相系统内有机热载体的脱水脱气是通过在系统高点排气的操作方式完成的。强制循环液相加热节流蒸发气相系统内有机热载体的脱水脱气操作是通过系统内设置的真空冷凝装置完成的。本条款不对其操作条件进行具体规定。